在俄羅斯,私人保安往往與私人偵探聯系緊密,絕大多數企業都是將兩種業務合二為一。為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督和管理,1992年俄羅斯頒布了聯邦法《關于俄羅斯聯邦私家偵探和保安活動》,該法定義了私家偵探、私人保安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基本行為,確定了私家偵探、私人保安公司營業執照的發放,明確了私家偵探、私人保安公司的基本責任和行為限制,及與私人和法人簽訂合同等。此后,俄羅斯的私人偵探和保安企業如雨后春筍,成倍增加,也使私人偵探和保安業得到了健康穩定的發展。目前,在俄羅斯有大約3.8萬家從事調查和保安服務的公司,其中17%的公司位于莫斯科市。
一、對保安員的要求
俄羅斯對于私人偵探和保安員的要求較高,對資格證的發放從嚴掌握,要求其必須進行嚴格的訓練。俄羅斯相關法律規定,禁止將私人偵探、保安員與國家公職人員混同,禁止保安員使用偵探方法,保安員及私人保安企業負責人如果超越許可證賦予的權限,使用或是威脅使用武力,將承擔刑事責任。
根據《關于俄羅斯聯邦私家偵探和保安活動》相關規定,俄羅斯私人保安可提供以下形式的服務:
1、保護公民的生命和健康;
2、保護私人財物,包括在其運輸過程中;
3、消防信號設備的設計、安裝、運營眼務;
4、就免受非法侵害、合法進行防衛問題向客戶提供意見和建議;
5、在舉行群眾性活動地區維持秩序。私人偵探在進行私人調查的活動中,可進行口頭詢問公民或公職人員(經其同意)、進行問卷調查、研究文件材料(經其所有者書面同意)、在外部觀察和監視建筑物、住所或其他物體,以獲取必需的信息;在不會給公民的生命健康以及環境帶來危害的情況下,允許進行錄音、錄像,攝影、攝像,使用技術設備和其他工具,甚至是用于行動偵查的無線電和電話通信設備。
2013年7月3日,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了對聯邦法《關于俄羅斯聯邦私家偵探和保安活動》的修訂,允許私人保安機構參與保障各種設施的反恐防護,允許私人保安公司雇員使用武力力量。按照文件規定,保安在其有權使用非致命特種器械的情況下,可以使用武力。如果保安公司的雇員在使用武力時打死、致殘或致傷敵方,那么私人保安公司的負責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此通知執法機關。
二、對保安企業的要求
俄羅斯對保安企業的管理也是實行許可證制度,監管部門為負責內政事務的聯邦執行權力機關及其下屬部門,主要負責許可證的發放、延期,以及中止、恢復、廢止許可證的效力。俄羅斯的私人保安企業只能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成立,不能從事保安以外的業務。保安企業不得招錄有犯罪前科的人從事保安工作,不得為黑社會組織和犯罪分子提供服務。保安企業負責人要受過高等教育,接受過私人保安企業負責人的專業技能提高訓練,必須具有私人保安員資格證,并且不能同時代理國家公職。
私人偵探企業必須與每一值客戶簽訂書面合同,標明合同方信息,包括許可證發放編號和日期、委托內容、完成時限、預計花費和酬金、各方責任、合同終止日期;還需注明企業必須書面向客戶匯報工作成果,包括對客戶在合同中所關心的主要問題的回復、應附的酬金數額、企業的花費情況,匯報的復印件企業應保存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