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佛山保安公司一名保安員,上周看有人抬家具,很吃力,我便搭了把手,不料,我抬的那邊剛好有個釘子扎了我一下,結果家具從手里滑落了砸到了腳上,起初沒注意,后來去醫院包扎,被告知趾尖骨折,一番治療下來花了將近2000元,我想去找我幫忙的那兩個人,讓他們負責一部分。但是又不是人家喊我幫忙的,我有些不好意思,也怕人家不愿意出錢,請問我該怎么辦?
你來信中敘述的情況設計無償幫工問題。
幫工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,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報酬或其他對等給付,為他人的事務提供幫助的行為,它是一種無償的勞務贈 與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 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三條規定: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,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,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。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。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,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,人民法院 應予支持。
第十四條規定: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,被幫工人應當承 擔賠償責任。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,不承擔賠償責任;但可以在受 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。
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,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。第 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,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。
根據你的信中所述,你屬于為他人幫工而遭受人身損害,如果你當時 幫忙的時候,被幫工人沒有明確拒絕你幫工,那么他就應當為你的受傷負 責。
作為一名社區保安,日常工作中給小區居民幫忙是難免的事情,所以 大家一定要對幫工的相關法律知識有所了解,以便有損害賠償的事實發 生時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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